孩子玩激光笔眼睛受重伤!家长起诉卖家 获赔20万元

赵美心

2025-11-24 19:50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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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南通如东法院公布一起儿童激光笔伤眼案件,销售商家与监护人各担50%责任。

2023年3月,顾某网购“激光手电筒”,其子玩耍时不慎照射眼睛,诊断为左眼黄斑光损伤及水肿、右眼弱视。顾某起诉称,商家未提供产品合格证、使用说明、安全信息及生产信息,且商品无中文标识、警示字样及品牌信息,存在重大过错。

法院审理指出,根据国家标准,激光产品须有永久固定、清晰可见的警示标记。涉案激光笔未设置符合要求的警告标识,亦无安全认证证据,属缺陷产品,商家应承担侵权责任。同时,监护人将不适宜儿童的激光笔交予孩子玩耍且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,亦存在过错。

最终判决商家赔偿20万元,双方各担50%责任。案件强调,产品缺陷与监护失职共同导致损害,责任需合理分担。